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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时评:全域旅游送春风 民宿经营知水暖

来源:光明日报 2018-04-19 16:03:00查看:1349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加快推动旅游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全面优化旅游发展环境,走全域旅游发展的新路子作出具体部署。这是在新的文化和旅游部成立之后,国家对旅游事业发展做出的首个重大举措,标志着全域旅游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为全域旅游在新时代大有作为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近年来,我国旅游业以全域旅游为核心理念,取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成就。旅游经济快速增长,产业格局日趋完善,市场规模品质同步提升,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和增加就业、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有效手段。全域旅游发展理念的成功实践,不仅迎来了大众旅游时代,也极大提振了旅游业从业者的自信心和荣誉感。实践证明,全域旅游这一理念,是符合我国旅游业发展实际的。
 
  实践出真知,《意见》与3年前原国家旅游局提出、倡导并实施的一系列全域旅游理念和措施相比,既是对过去全域旅游成功实践的充分肯定和系统总结,更在诸多方面根据新时代对旅游业的全新要求而实现了创新和突破。
 
  《意见》明确了全域旅游概念,将“全域旅游”全新定义为“将一定区域作为完整旅游目的地,以旅游业为优势产业,统一规划布局、优化公共服务、推进产业融合、加强综合管理、实施系统营销,提升旅游业现代化、集约化、品质化、国际化水平,更好满足旅游消费需求”。《意见》提出“七个转变”,包括从门票经济向产业经济、从粗放低效方式向精细高效方式、从封闭的旅游自循环向开放的“旅游+”等转变。通过以上两点,《意见》从内涵、外延、特质等方面,首次对全域旅游的概念做出了全面而系统的界定。
 
  科学规划对于全域旅游发展至关重要。《意见》首创“四名一体”模式,提出要探索名胜、名城、名镇、名村“四名一体”全域旅游发展模式。这既是对历史的尊重,更是在继承基础上的突破与创新。《意见》明确全域旅游规划的编制主体是当地人民政府,提出要求编制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重要专项规划及重点项目规划,制定旅游公共服务、营销推广、市场治理、人力资源开发等专项规划或行动方案,以形成层次分明、相互衔接、规范有效的规划体系。这些全新的规划种类,极大丰富了旅游规划谱系,将催生一个庞大的新兴旅游规划市场。
 
  全域旅游的成功,取决于长远的规划和战略的布局,也与具体而微的旅游业态息息相关。旅游业的高速发展,是与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同步进行的。近年来,社会资本、高新技术和人力资源等优质产业要素大量涌入旅游业,催生了大量新业态、新模式,比如当下风头正劲的民宿。但是因为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在全国范围内,民宿这一受到市场热捧,彰显精准扶贫、乡村振兴、文化传承等多种效益,兼具产业性与事业性的典型文化旅游产品,却依然处于灰色地带。《意见》明确指出,城乡居民可以利用自有住宅依法从事民宿等旅游经营。这一思想,已经在全国民宿行业产生巨大影响,令广大民宿人有“民宿的春天来了”之感。这正是《意见》在擘画其大者的同时,不忘在细微之处加以扶持突破的可贵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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