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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

来源: 2019-09-04 09:50:00查看:1066

 以下为《意见》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实施意见

  实体书店是城乡重要的文明载体和文化标志,是巩固传播先进文化的重要阵地,是地区文化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推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内蒙古”,提高国民素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生态协调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11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实体书店发展的指导意见》(新广出发〔2016〕46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全区实体书店发展,结合内蒙古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 指导思想

  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建立内蒙古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功能多元的实体书店网络体系,不断提升实体书店的创新力和竞争力,更好地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性文化需求,为自治区各项事业发展提供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良好文化环境。

  (二) 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创新与持续发展相结合。以改革激发活力,以创新增强能力,以技术引领融合,着力解决制约实体书店发展的关键问题。

  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扶持、优化服务方面的力度,积极培育壮大多元市场主体。

  坚持统筹协调与重点推进相结合。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作用,重点推动扶持实体书店各项政策落实,形成推动实体书店发展的合力。

  (三) 发展目标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推动实体书店与自治区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体系更趋完善,市场主体更具活力,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市场环境更加优化的实体书店发展格局。

  ——布局合理。建立以盟(市)为中心、旗县相配套、乡镇苏木网点为延伸、数字终端为补充的贯通城乡的实体书店建设体系。实现千人拥有出版物发行网点数达到全国平均水平0.15个目标,全区实体书店达到3900家。

  ——立体多元。培育多种所有制并存、多元业态经营、适应新消费需求的市场主体。打造品牌知名度高、创新发展能力强、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实体书店。

  ——基础扎实。实体书店在促进全民阅读、建设书香内蒙古的文化功能更加突出。人均图书消费水平不断提升。

  ——环境优化。建成全区市场监管平台,打击侵权盗版,遏制不正当竞争,保护实体书店合法权益,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二、 主要任务

  (一) 加强城乡实体书店网点建设

  1.加强城市实体书店规划建设。以品牌知名度高的实体书店建设为核心,充分发挥新华书店等骨干发行企业在城市实体书店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文化旅游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7﹞245号)精神,按经济发展和城市人口规模,到2020年,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建设1-2个面积不少于20000平米以经营图书为主的大型文化综合体;鄂尔多斯市、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巴彦淖尔市等书城面积不少于5000平米;其余盟市书城面积不少于3000平米。旗县根据人口规模,30万人口以上实体书店面积不少于1500平米;20万—30万人口实体书店面积不少于1200平米;10万—20万人口实体书店面积不少于800平米,2万—10万人口实体书店面积不少于600平米,2万人口以下实体书店面积不少于200平米。

  2.全面推进实体书店在乡镇苏木、社区、校园的建设。

  (1)推动乡镇苏木实体书店建设。建设美丽乡村,充分发挥国有新华书店和邮政乡镇网点的主体作用,积极调动各方面力量,在乡镇综合文化站、邮政点、供销网店、便民超市、电商服务站点、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网点及草原书屋等设立出版物代销、发行网点。条件成熟的草原书屋可兼办实体书店。

  (2)推动社区便民书店建设。鼓励新华书店、邮政、优秀民营书店等发行企业进商圈,与大型商贸、餐饮、服务连锁企业合作开展出版物经营业务,根据社区特点,开设连锁书店、社区便民书店、书报刊亭等。在城镇居民密集区,鼓励在商店、餐饮、服务企业内建图书专柜或书吧。

  (3)推动校园书店建设。推动各高校与新华书店、邮政、优秀民营书店等发行企业合作建设校园书店。全区各高校至少有一个与高校规模和教学研究相适应的校园书店。鼓励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开办实体书店。

  3.加强实体书店改造升级。对国有书店、书刊批发市场等发行企业的老旧门店,进行改造升级,提升书店的经营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适应消费者的需求变化。

  (二) 创新实体书店经营发展模式

  1.充分发挥新华书店等国有实体书店的主阵地作用,大力发展新兴业态,开展连锁经营、多元化经营,建设综合性文化体验消费中心,打造城市文化地标。

  2.支持实体书店进一步融入文化旅游、文化用品、创意设计、教育培训、商贸物流、儿童玩具、视听和数码体验、电影、咖啡茶座、电商等业态,努力把实体书店建设成集阅读学习、展示交流、聚会休闲、创意生活、便民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复合式文化场所。

  3.鼓励实体书店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支持开办民文书店、24小时书店。支持知名民营书店做优做强,突出文化创意和品牌效应,营造优质阅读空间。

  4.鼓励本土各出版社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开办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文化特色书店。

  5.鼓励在综合办公楼、大型企业、商场、旅游景点、度假区、宾馆酒店、机场、银行、图书馆、医院、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公园、广场、娱乐场所等区域开办书店或设立自动售书机等。

  6.鼓励实体书店配备流动售书车,深入乡镇苏木、行政村嘎查、企业提供服务。

  7.推动发行企业“走出去”,鼓励有竞争实力的发行企业参与对外投资合作,通过自建网点、设立分支机构、合作等形式,拓展国内外营销渠道,增强对外文化的辐射力和影响力。

  (三) 推动实体书店与网络融合发展

  1.强化“互联网+”思维,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数字印刷等新技术手段,推动传统书店转型升级、融合发展。

  2.鼓励大中型书城和有条件的实体书店,完善信息智能化基础设施,增强店面场景化、立体化、智能化展示等视听体验功能,促进线上线下一体化经营,打造新一代“智慧书城”。

  3.支持实体书店拓展网络发行业务,开办网络书店、网络发行平台、手机阅读APP等,完善信息推送、数据分析、移动支付、在线互动、个性订制等功能。

  4.支持有竞争实力的实体书店与大型电商合作,在区域配送、平台共享、网点共建等方面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探索“网订店取”、“网订店送”等经营方式。鼓励实体书店探索“按需印刷”、“前店后厂”等新的商业模式。

  (四) 提升实体书店信息化标准化水平

  1.推动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等发行单位运用国家制定的图书信息标准,建立仓储式数据库和用户数据库,通过大数据建立面向社会的信息共享平台,改造传统业务流程,降低流通和各环节运营成本,实现从传统管理模式向信息化管理模式的转变,提高实体书店质量和效率。

  2.积极推进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等大型发行企业的物流配送基地建设。以现代物流和信息技术为核心,提高出版物流通配送能力。

  (五) 充分发挥实体书店的社会服务功能

  1.加强实体书店的优秀出版物供给,把思想性、艺术性、欣赏性俱佳的优秀出版物推荐给广大读者,充分发挥实体书店传播先进文化的正能量作用。

  2.鼓励实体书店积极参与“书香内蒙古”建设,以实体书店为载体,开展好书推荐、名家讲座、阅读交流、读书沙龙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读书文化活动。

  3.鼓励实体书店参与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拓展业务渠道。

  4.鼓励全区各地图书馆与实体书店开展“彩云服务”项目,为满足广大读者阅读需求提供优质服务。

  三、 政策措施

  (一) 完善规划和土地政策

  1.纳入考评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将实体书店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基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校园考核评价体系。

  2.规划经营场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39号),落实好城镇新建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不低于10%的要求,合理规划,为实体书店预留经营场所,落实中宣部、新闻出版总署、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乡出版物发行网点建设的通知》(新出联{2011}9号),在城镇新区建设和旧城改造中,预留书店用地,书店拆迁就近定额还建。对新华书店等骨干发行企业,当地政府应在土地划拨和周边环境改善方面给予优惠、扶持和帮助。

  3.租金等费用减免。将文化综合体和大型书城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并提供土地、物业、装修和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鼓励房地产企业、城市商业企业、公共服务部门等,为实体书店提供免租金或低租金的经营场所。政府对前期建设承诺为实体书店提供免费租金经营场所的开发商,根据其提供的经营面积规模,按照支持公益性文化设施建设的相关政策执行。支持校园书店建设,把校园书店作为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和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校园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整体规划,高校自办的校园书店,国有或民营出版物发行企业进驻高校建校园书店,其经营场所和水电可由高校免费提供。

  (二) 加强财税金融扶持

  1.进一步加大文化产业专项资金扶持实体书店的力度,完善标准、优化方法,更好发挥杠杆作用,扶持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实体书店做优做强。

  2.推进旗县级新华书店标准化建设,编制业务用房未达标的旗县级新华书店新建改扩建和流动售(送)书车配备实施方案,落实中央预算内补助投资,提升旗县级新华书店服务能力。

  3.加大对乡镇苏木书店网点的财政支持力度,通过中央和地方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对新华书店等发行企业面向基层农村、牧区设立的连锁网点建设项目和相关物流、仓储、信息等配套项目给予补助;对长期坚持立足农牧区、服务农牧区的优秀实体书店给予奖励。

  4.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实体书店的税收优惠政策。

  5.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实体书店的经营特点和融资需求,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并合理确定利率水平。

  6.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项目,对自动售书机、流动售书车给予资金扶持,对实体书店开展的送书下乡、出版物捐助、公益性营销活动等给予资金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城乡低收入困难群众等免费发放购书券、电子阅读卡等,保障基本文化民生,推动全民阅读。

  (三) 提供创业和培训服务

  1.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实体书店就业,对提供大学生就业、勤工俭学岗位的实体书店给予资金及政策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创办实体书店,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2.鼓励行业协会、中介服务组织搭建实体书店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注册登记、生产经营、法律等咨询服务,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业务交流。

  (四) 简化行政审批管理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落实单位和个人开办实体书店“先照后证”改革要求,减少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办理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通过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开办实体书店。对实体书店开展其他经营业务的,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

  (五) 营造良好市场经营环境

  1.加大“扫黄打非”和出版物市场管理力度,加强对出版单位、印刷企业、出版物批发市场、实体书店、网络书店、游商摊贩等的执法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决打击侵权盗版、制售非法出版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2.完善实体书店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对违规企业信息进行公示。

  3.规范出版物市场秩序,完善出版物市场价格管理机制,打击恶意打折、无序竞争行为,为实体书店发展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四、组织保障

  (一)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厅、财政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商务厅、文化厅、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内蒙古新华发行集团等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支持实体书店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按照分工,密切配合,建立综合协调、相互合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实体书店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工作格局,并及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把推进实体书店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本着“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本意见的各项要求,明确任务分工,定期研究解决问题,及时制定出台相关的具体实施方案,完善和细化各项相关措施,加强宣传引导,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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