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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背景下的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来源:《群众》(下半月版) 2017-07-18 15:12:00查看:1378

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获得了充分的物质基础和强烈的现实需求。高速发展的经济水平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了物质保障,数字技术的应用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提供了技术上的可能,大数据的运用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催生了众多新模式、新路径,同时也创造了新需求。

知识产权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资产需要有效保护。各种大数据技术、网络化技术、大数据终端产品的发展和应用,对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具有双向影响。一方面,由于技术的发展传播速度加快,文化创意产品能够在短期内得到迅速传播,扩大其影响力和需求市场;另一方面,创造性和智慧是文化创意产业的核心生产要素。在大数据时代,文化创意产品的复制成本急剧下降,如果知识产权不能得到有效保护,创意生产的物质基础就会动摇,创意生产者会失去创造的动力。因此,在大数据时代对创意知识产权的有效保护是文化创意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文化创意市场的产品供给方呈现多维度趋势。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不仅是技术上的创新,更多的表现为内容上的创新,可以把这种创新称之为“软创新”。在大数据时代,供给方式由传统的文化创意企业制造产品出售给消费者,转变为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大规模广泛协作来完成内容创意的生产制造。不同行业间、企业之间以及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创意互动,通过网络化、跨媒体数字传播,实现从社会化、人性化、情感、符号因素入手的营销、消费和体验,最终实现创意价值。其中,量身定做的个性化服务,特色化、精确化的营销手段,独特而互动的消费者感受是小众市场营销的重点。这样的模式有利于让财富从少数大企业手中分散到众多创意产品的制造者和创意服务的提供者手中,让更多的创意个体有创造财富的市场空间。

消费者成为创意产品生产的主要驱动力量。当社会网络市场进入创意经济时代,创意产业价值链的供求关系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由需方驱动的“个人创造-网络传播-企业采纳”,到相互关联的动态“多极化开放网络”日渐显现出其力量。这是因为数字媒体兴起,个人选择更多地取决于网络中众人的选择,同时也验证了演化经济学关于“个体群选择”的判断。原来供方驱动的“生产-供应-消费”线性因果关系,即封闭的专业知识工业体系受到挑战。由于用户自创产品的兴起,原来由生产商、制作人、创意企业主导的文化生产、创意制作甚至是技术创新的发展正在悄然发生变化,消费者不再是产品和服务的被动接受者,而是创意生产的主导力量。

大数据促进创意产业与其相关产业无边界融合。创意经济的数字融合趋势验证了创意产业是“无边界产业”。其特征表现为两个动态过程:一是创意产业与相关产业的无边界融合。创意产业以创意产品和服务为主体,而价值实现却更多以相关产业的产品为基础。它能够在创意产业各个行业类别(如传媒、设计、艺术、文化等)中实现数字融合,也可以在传统产业内实现无边界融合,促使创意成果在各个行业领域的创意生产和运用,从而提升传统产业的附加值。二是创意产业的无边界渗透。数字融合打破了传统的部门界限,突破了产业分工的限制,使得融合后的创意要素向创意产业价值链的各个环节渗透。多媒体、新媒体等多种应用业务的交叉,使电信、媒体和信息技术部门既有竞争、又有合作,寻求跨平台的产品组合和收益共享,在为企业经营活动带来潜在市场空间的同时,也使得资源在更大范围内得以合理配置。

在充分认识当前大数据时代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江苏文化创意产业的政策支持水平,促进江苏文化创意产业的进一步发展。

建立区域资源共享平台,打破区域壁垒。一是搭建共性技术服务平台。针对文化产业的共性需求,打造一个集产品研发、技术咨询、信息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技术服务平台,为文化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形成可持续的创新系统和良性互动机制。二是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文化产业目前是投资的热点,通过搭建投融资服务平台,开创多种融资渠道,如设立专项基金、开创新型金融工具等,吸引风险承受能力不同的投资者及民间资本的投入,能够较好地解决文化企业融资难问题。三是搭建人才服务平台。成立专门的人才服务站,直接与地方政府对接,切实解决人才落户、子女入学、配偶安置、居所安排等问题,建立人才激励长效机制。加强高校与文化企业对接,培养文化产业急需的创意、管理、营销等专门人才。四是搭建营销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通过开展文化会展、高端文化论坛、文化节、创意产品网络众筹等形式,加大对文化产品及文化企业的宣传力度,整合各类营销资源,打造实体销售平台和电子商务平台,实现线上线下联动,拓展文化产品营销渠道。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明确网络资源所有权。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法规,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盗版侵权等各类违法行为,从而鼓励引导企业重视自主创新。在民众中普及相关法律知识,树立规则导向,提升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营造尊重创作、尊重知识、保护创作者合法权益的良好社会风气。引导文化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实施品牌战略和商标战略,特别是要突出地方文化特色,以特色文化品牌和驰名商标带动整个文化产业的转型升级。鼓励文化企业登记著作权,鼓励创意者申请专利,切实保障文化产业主体的合法权益。引导专业法律机构入驻文化产业园区,为园区内的文化企业提供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同时加强司法保护力度,切实保障文化企业及原创人员的合法权益,为文化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

建立网络互助平台,实现全产业价值链融合。立足互联网金融,发展创意产业众筹模式,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立并完善网络交易平台。发挥长三角地区经济的溢出效应,尤其是创意产业的集聚与品牌效应,在全产业价值链上寻求产业融合的节点,包括产业间的横向关联式融合与产业内的纵向关联式融合。既实现上下游创意产业的互补,也重视不同产业部门的融合,将创意产业融合到金融、科技、旅游、餐饮、加工制造业等多类产业形态中。江苏文化产业要注重以数字技术等高新科技手段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实现演艺、旅游、节庆会展、休闲娱乐等行业的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动广播、电影、电视、出版、设计、广告等目前影响最大的常态行业的数字化产业升级,使之成为创意文化产业增加值的主要贡献者,推动传统文化产业向创意高端转变。积极建设“国家数字媒体技术产业化基地”等一批重点产业创新基地,借助高端技术带动传统产业实现数字化更新换代,提升文化产业的经济效益。运用电子出版、数字影视、网络传输等现代技术,催生文化创意、文化博览、动漫游戏、数字传输等新兴产业。

发展数字化物联网产业,推进特色园区建设。建立江苏文化产业“一带一路”,着力打造泛太湖文化休闲产业带和宁杭高速公路高新技术产业群。“一带”建设以苏南水乡文化和江南古镇文化为核心,大力发展新型文化休闲项目,努力形成现代休闲旅游品牌;“一路”利用苏浙区域便捷交通条件和高校资源,鼓励产业创新和研发投入,发展科技型企业和人才集群。围绕江苏周边的优质文化资源与创意环境,将“一带”、“一路”打造成江苏的好莱坞和硅谷。同时加快“互联网+文化”产业培育,发挥文化产业品牌效应。鼓励重点文化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对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和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除享受国家、省相关财税优惠政策外,由文化产业专项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给予部分支持。支持现有的高新区、科技产业园、科技创业园等各类科技园区建立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重点打造文化产业园区、创意文化街区、数字出版基地。大力推动以创意设计、动漫游戏以及数字内容原创为主的文化企业集聚,加强园区公共技术、投资融资、综合服务等保障体系建设。明确企业创新主体,鼓励兴办高新技术文化企业。培育文化产业龙头企业,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程度,引导文化产业从粗放型增长方式向集约型发展方式转变。鼓励有实力的文化企业进行国际并购,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国际影响力大的大型文化企业和企业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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